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现代化大都市

元描述: 深入解读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及养老金融等关键领域,探讨天津金融发展新趋势,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现代化大都市。

引言:

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努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天津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吹响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号角。

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

《意见》将科技创新列为天津金融支持的重中之重,旨在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为天津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1. 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 构建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 银行将完善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率,扩大信贷覆盖面。
  • 发展知识产权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
  • 设立专门子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
  • 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2. 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 发展知识产权质押: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并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
  •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 发展科技保险业务: 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
  •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
  • 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3. 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 培育天使投资人: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
  • 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
  • 吸引长期资本: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
  • 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 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
  • 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 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 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 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

4. 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

  • 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 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
  •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智能化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

5. 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
  • 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 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二、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意见》强调要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 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

  • 支持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在津集聚: 吸引更多数字金融领域的企业落户天津。
  • 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 面向金融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
  • 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 打造安全可靠的金融信创基础设施。

2. 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 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 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
  • 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 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
  • 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服务效率。

3. 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

  • 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 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
  • 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
  • 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 支持稳妥探索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
  • 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拓展,提升数字货币的普及率和使用率。

4. 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

  • 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 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
  • 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三、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意见》旨在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为天津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1. 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 鼓励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
  • 鼓励参与绿色项目投资: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
  • 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 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2. 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 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 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
  • 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 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
  • 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
  • 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 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
  • 鼓励开发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 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
  • 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
  • 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 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3. 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

  • 支持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 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
  • 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
  • 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四、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意见》强调要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更好地服务民生。

1. 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

  • 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 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
  • 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 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
  • 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 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
  • 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 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2. 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

  •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
  • 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 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五、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意见》积极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发展,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1. 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

  • 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 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 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2. 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

  • 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 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3. 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

  •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 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4. 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

  • 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 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5.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

  • 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 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 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 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六、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意见》鼓励天津发挥自身优势,发展特色金融,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 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
  •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2. 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
  • 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 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 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3. 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 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 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
  • 支持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 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
  • 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 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4. 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

  • 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 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 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5. 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

  • 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 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
  •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 拓宽租赁物范围。
  • 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 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6. 优化商业保理业务:

  • 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
  • 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

7. 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

  • 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 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 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意见》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确保金融安全和稳定。

1. 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

  • 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
  • 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 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 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 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 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 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 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 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
  • 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2. 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 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3. 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
  • 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4.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 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 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
  • 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5.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 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 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
  • 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 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
  • 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
  • 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

八、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 加强组织领导:

  •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
  •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 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 加强推动实施:

  • 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 加强人才保障:

  • 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 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
  • 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 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总结:

《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天津金融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未来,天津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金融创新为驱动,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底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为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常见问题解答

Q1: 天津金融发展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A1: 天津金融发展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以及国家战略支持、区域优势、产业集聚等利好因素。同时,也面临着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科技金融发展滞后、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等挑战。

Q2: 《意见》对于天津金融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A2: 《意见》明确了天津金融发展的目标方向,细化了各项政策措施,为天津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和保障。

Q3: 天津如何更好地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

A3: 天津要加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推动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拓展。

Q4: 天津如何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

A4: 天津要培育绿色金融市场主体,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提升绿色金融监管水平。

Q5: 天津如何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A5: 天津要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

Q6: 天津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A6: 天津要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加强风险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